今日特推: 贵州从江县“五举措”用活民族文化资源创新群众性双拥新格局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民生 > » 正文

上门调解化纠纷 为民服务办实事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蕾)近日,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
 
  “法官您不知道,就为她家窗户,我大热天来来回回、上上下下跑了多少趟,耽误多少活儿……每次都挑各种毛病,干这些年真没见过这样的!”“法官您听我说,他们安的窗户,划痕、玻璃胶、压条和其他地方都是毛病,我一直等着他们给我解决,还反倒把我起诉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半个月前,李某雇佣王某更换4扇窗户及玻璃,后李某以存在玻璃划痕、打胶不均、把手不便等多处瑕疵为由,拒绝支付500元尾款。王某上门修理十余次后,李某仍不满意,王某无奈诉至法院……
 
  立案庭法官在初步了解案情后,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由于对几处瑕疵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于是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共同到李某家中开展诉前调解,经过现场察看后,法官耐心调解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两位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群众利益无小事。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深化服务举措,把为民实践活动贯穿法院工作各环节,全面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效能,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把矛盾化解在诉前,最大程度减轻群众诉累,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