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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实不可取,偷换身份依法严惩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尹博文 于昊)“身份证件”,指的是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的身份凭证,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的通行证,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证件在内。但如果强行把别人的身份证件“变成”自己的,会是什么样结果呢?
 
  案情介绍:姜某在早年间因为危险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吊销了驾驶证件,时隔多年,热爱驾驶的他一直因没有驾驶证而苦恼。“皇天不负有心人”,终于有一天,在机缘巧合之下,让他意外拾到了一张别人的驾驶证,而且这个失主和他同姓,名字只有一字之差,“机会来了!就是现在”,被告人姜某灵机一动,把失主的照片撕掉,再将自己的照片贴了上去。就这样,姜某“换了”名字,也有了自己的驾驶证。
 
  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7月,姜某手持自己变造的驾驶证开着小汽车路过收费站时,被当场识别、抓获。2020年六月,靖宇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判处被告人姜某犯变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寄语:身份证件是以公权力证明一个人的身份和许可,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官方发放的才是被认可的,如果是自己做的,请记住,那叫犯“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