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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乐陵市检察院:以矛盾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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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美娟 赵娟辉)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依法监督与矛盾化解同步推进,以矛盾实质性化解,解开当事人多年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张芳(化名)与李强(化名)是邻居。前几年,李强因故向张芳借了一笔款项,逾期未还,被起诉到法院。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启动案涉房产拍卖程序。随着程序推进,双方对立情绪持续激化。张芳认为李强有意逃避债务,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李强向乐陵市检察院申请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希望借助检察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全面梳理案件脉络,厘清诉讼、房产处置、报案等全部环节,找准矛盾症结,张芳长期追债,迫切希望债权兑现;李强面对房产被处置,抵触情绪强烈,双方的矛盾早已不只是金钱纠纷。
 
    “民事检察监督既要依法监督审判活动,守住法治底线,也要立足职能化解纷争,修复社会关系。”办案检察官张伟说道。随即,检察官分头开展释法说理。一方面向张芳讲解民事相关法律规定,客观分析拒执罪的认定标准与证据要求,理性梳理案件风险;另一方面向李强阐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正视债务,把握协商和解的机会。经过检察官多次居中斡旋,反复对接磋商还款方案,耐心疏导双方情绪,逐步消融对立隔阂。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协议签订后,检察官持续跟进督促履约,紧盯履行节点,防止和解协议沦为“空头承诺”。最终,李强按照约定按时足额还清欠款,张芳的债权顺利兑现,这场僵持许久的邻里债务纠纷圆满化解。(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