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真的非常感谢你们,我从检察机关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温暖。”近日,山东省诸城市检察院控申部门办案检察官对赵涵(化名)进行电话回访时,她在电话中动情地说道。
赵涵是诸城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立案监督案件的申请人。今年5月,该院接到赵涵提交的监督申请,称其于2025年因邻里琐事与张强(化名)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被对方压伤脚踝。赵涵报警后,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赵涵不服,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接到申请后,办案检察官立即向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核实相关情况。经调查了解,赵涵并非在案发后立即报警,而是时隔七天才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双方因多年邻里积怨发生口角,案发时仅有二人在场,双方对案发经过各执一词,且现场无其他有效证据予以佐证,公安机关根据现有证据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处理并无不当。此时距离案发已过去数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面临现实困难。
“经过调查研判,我们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适当,但考虑到申请人情绪激动、诉求强烈,如果只是简单出具一纸文书,显然无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我们不应止步于就案办案,更要致力于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谈起案件办理思路,该院控申部门负责人韩建如是说。
方向既明,举措即出。一场由诸城市检察院主导的调解工作有序展开:一方面,召开公开听证会,与听证员共同为赵涵详细解读故意伤害案件的立案标准、治安调解的适用条件及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情节及伤情状况,客观阐释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帮助其认识到调解处理是兼顾法理与人情的“最优解”;另一方面,联合公安机关开展调解工作,针对双方矛盾较深、积怨已久的实际情况,办案检察官耐心引导双方理性沟通,释明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与后续权利义务,帮助双方从“法理账”“经济账”“人情账”等多个角度理性权衡。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持续跟进和悉心疏导下,张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主动向赵涵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赵涵对张强予以谅解。至此,这起持续一年多的邻里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该院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暖心、以访促效”,在案件化解后持续做好跟踪回访工作,于是有了文章开头那通温情的来电。一句朴实的感谢,折射出的是司法为民的深厚情怀;一次寻常的回访,传递出的是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责任与担当。该案的成功化解,既是诸城市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生动体现,也是该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鲜活实践。
“我院将继续推动释法说理与矛盾化解深度融合,既坚守法律底线,又传递司法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韩建表示。(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