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济南检察院:以高质效履职厚植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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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唐检察院:父亲不能履职 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兆峰)16岁的小海(化名),母亲早年病逝,父亲长期失联且因涉嫌犯罪被列为在逃人员,长期未尽监护责任。小海自幼由爷爷奶奶悉心照料,但爷爷并非法定监护人,在小海患病就医、办理低保、申请帮扶救助等事项时,因无法定签字权屡屡受阻。
 
    这一困境在山东省高唐县检察院的介入下得到圆满解决。该院依法支持小海爷爷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小海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爷爷为小海的法定监护人。随后,检察机关同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多方联动为小海一家纾困解难。
 
    8月28日,办案检察官收到小海爷爷的手写感谢信,信中表示,感谢检察院的帮忙,小海非常高兴,也将在爱心企业帮扶下进入职业学校学习。
 
    小海出生后不久,母亲因病去世。父亲谎称外出打工后便杳无音信,小海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照顾。2023年,其父因涉嫌犯罪被登记为在逃人员,客观上已不具备、也不可能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影响小海的正常生活、就医与权益保障。
 
    2026年4月底,小海初中即将毕业,因成绩原因很难升入高中继续学习。一家爱心企业了解到小海家庭困境后,愿意通过“培训+就业”的方式帮扶小海进入职业培训机构学习,后续安排就业。但在签订相关协议、征求监护人意见时,因无法联系到其父亲,帮扶事宜一度陷入停滞,爷爷为此焦急万分。
 
    2026年5月中旬,小海爷爷在集市购物时,恰逢高唐县检察院开展“法治+”普法宣传活动,便来到咨询台前倾诉苦衷,寻求法律帮助。
 
    案件线索快速转交,承办检察官于次日赶到小海居住地,走访居委会、原就读学校及邻居,并委托村委会对小海爷爷的监护能力开展社会调查,全面评估监护条件。
 
    经查:小海父亲长期失联、负案在逃,怠于履行、完全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不符合监护人法定条件;村委会不具备实际履行监护职责的条件,同意由其爷爷承担监护责任,小海爷爷现年63岁,具备劳动能力,能独立打理承包地,符合小海监护人资格;小海长期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感情深厚、关系稳定,自愿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
 
    鉴于小海爷爷年事已高,在证据收集、法律程序上存在困难,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助固定证据、指导诉讼流程。小海爷爷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办案检察官同步制发《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小海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爷爷为小海的法定监护人。
 
    解决监护权问题后,检察机关持续跟进帮扶:将小海一家的困难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已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主动对接爱心企业,协助企业与小海签订培训就业协议,为其学业、就业和长远生活作出稳定规划。
 
    目前,小海的生活已重回正轨,即将进入职业学校开启新的学习生活。(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