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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唐县检察院以案释法敲响安全警钟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兆峰)为节省开支而“偷气”的歪主意,看似能瞒天过海,实则已触犯法律红线。近日,高唐县一饭店经营者马某为节省开支盗窃天然气,认识到错误后主动投案、全额赔偿并公开致歉。办案中,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不仅依法审查、准确定性,还通过检察建议推动燃气公司堵塞管理漏洞,以“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履职实践,切实守护公共安全,彰显了司法既有力度又不失温度。
 
    2025年10月,高唐县某饭店经营者马某偶然听闻破坏燃气表可以盗用天然气,能大幅削减经营开支,遂在利益驱使下动了歪心思。为达到“用气不花钱”的目的,马某按照获知的非法手段,将饭店内两块超声波燃气表私自拆卸,破坏其内部结构,使天然气绕过计量装置直接流通。燃气表自此无法正常计量或仅少量计量,形成“实际正常用气、仪表不显示正常用量”的异常状态。马某借此持续盗用天然气,直至案发。
 
    经查,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底,马某持续实施盗窃燃气行为。其间,他多次自行检查未发现漏气现象,加之燃气公司日常数据巡查未察觉异常,便心存侥幸继续使用。直至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该饭店用气数据异常,将两台燃气表拆下送往生产厂家检测,马某的盗窃燃气行为才彻底暴露。
 
    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后,马某幡然醒悟,主动承担责任,一次性赔偿燃气公司全部经济损失,并以诚恳的悔罪态度取得对方谅解,双方达成和解。2026年6月,马某主动前往高唐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针对盗窃燃气数额难以直接核实的难题,公安机关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其盗窃天然气1000余立方米,经价格认证中心评估价值近5000元。
 
    案件移送高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案涉燃气表被破坏后未形成燃气泄漏风险,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故依法以盗窃罪定性。马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等法定从宽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办案过程中,高唐县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不仅依法审查案件事实,更注重源头治理。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燃气公司在安全管理、计量装置防护、数据监测等方面的漏洞,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堵塞安全漏洞,切实守护公共安全。
 
    7月22日,高唐县检察院就马某拟不起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详细阐释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明确界定了盗窃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法律界限。马某当场向燃气公司公开道歉,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燃气公司负责人表示,已着手落实检察建议、完善管理机制,并承诺将马某纳入正常客户同等对待。听证员经评议一致认为,该案作不起诉处理既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又通过检察建议推动了行业治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天然气属于公共能源,盗窃燃气不仅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破坏燃气表更极易引发燃气泄漏,甚至导致爆炸等安全事故,严重威胁自身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营者切勿为蝇头小利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红线、漠视安全底线,最终必将自食恶果。同时,燃气企业需强化安全监管和技术防控,筑牢燃气安全防护网,守护公共用气安全。(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