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伦春燕)为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近日,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检察院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暨评议活动。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茂宏率队莅临指导,茌平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天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代表参与活动。
本案中,三被告人在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法律明令禁止的渔具进行非法捕捞,其行为不仅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更对当地水域的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茌平区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程序规范有序。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层层推进。公诉人与公益诉讼起诉人协同作战,通过系统性的举证,清晰、全面地展示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危害后果以及生态修复的必要性。庭审聚焦重点,辩论充分,既有力指控了犯罪,也深刻阐释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原则。评议环节务实深入,与会人员围绕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庭审效果及后续工作方向进行了充分研讨。
本次“观摩+评议”活动,不仅是对一起典型案件的深度剖析,更是加强上级院对下指导、凝聚内外共识、推动工作发展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茌平区院将认真落实市院指导意见,梳理吸收评议成果,持续高质效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守护茌平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