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对农村妇女权益的保护,不仅是个案的维权,更是法律与乡土传统的碰撞。实践证明,运用法治方式保障农村出嫁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既是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题中之义,也是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在山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针对村规民约相关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等问题,依法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辖区内45个村居全部完成村规民约的修订,最终帮助147名出嫁妇女获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以享有与本村男性同等的村民待遇。该案也入选了最高检、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山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