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康亭亭 王至东)近日,山东梁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全县首例食品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了解,该院公诉部门在办理李某等5人生产、销售假药一案中,发现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经调查查明,2016年以来,李某在明知其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妻子苗某在其住所内将从他人处购买的药粉(主要成分为新诺明、咳喘素、喘体素、氨茶碱、甘草片、强的松、扑尔敏)利用胶囊灌装板和天平分装的方式,制成胶囊和药包,并私自打印药品标签,生产“复方止咳喘胶囊”“强力咳喘胶囊”“强力喘宁散”等药品,并通过快递运输方式销售给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的王某、范某等人,再由王某、范某等人在当地向不特定人员进行销售,累计销售金额6万元。
经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李某、苗某生产的“复方止咳喘胶囊”“强力咳喘胶囊”“强力喘宁散”均按假药论处。
办案检察官认为, 李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危及他人生命健康权,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遂依法向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请求法院判令李某等人消除危险,追回已销售的假药并销毁;另外,通过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山东梁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宣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