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韩立杰 李敬瑶)“韩阿姨,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比赛结束了,我得了全国青少年组第二名,这是我得的奖杯的照片……”近日,山东省平度市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韩立杰的手机传来一条微信消息,看着照片,韩立杰为这个曾经走过弯路的少年发自内心的喜悦。
2017年8月7日晚,因同学与人发生争执,王某某和另外两位同伴于某某、赵某某接到“求助”电话后,一起驾车将对方五人半路拦下,持砍刀、木棍等工具将其中两人打成轻微伤。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该案向平度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该案件的检察官韩立杰和同事一起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并委托该市司法局对王某某、于某某和赵某某三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以及涉嫌犯罪前后表现等进行了社会调查。韩立杰认为,王某某等三人的行为虽然已经构成犯罪,但是三人均系在校学生,平时表现良好,均系初犯、偶犯,且三人均有悔罪表现,事后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得到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2017年12月12日,平度市检察院对王某某等三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限为六个月。
“推一把是罪犯,拉一把是人才。”韩立杰和同事们决定针对王某某等三人是在校学生的特点,为他们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首先严格控制案件知情面,避免在同学中产生负面影响。其次建立密切的教育沟通渠道,与王某某等三人建立微信联系,矫正“自我中心”思想;注意给三人推荐一些普法宣传的微信信息,注重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最后,积极引入学校、家庭、居住地村委会参与帮扶活动,韩立杰与王某某等三人的老师和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到村委会进行走访,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变化,形成教育帮扶合力,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了监督考察。
考察期间,王某某等三人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老师以及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都反映良好。尤其是作为国家二级运动员的王某某,2018年以来,两次在青岛市级、国家级比赛中获得骄人成绩。而他对这位“韩阿姨”也是充满了感激与喜爱,在校期间,有什么好消息,也会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告诉她。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山东省平度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