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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唐检察:严惩“内蛀”护企优环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瞒赠品套货款侵占12万!销售总监获刑
    --山东高唐检察:严惩“内蛀”护企优环境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兆峰 韩雪晴)手握市场审批、赠品支配大权,却视制度为无物,将免费赠品倒卖套现;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严惩犯罪,以案促治,堵塞管理漏洞,全力守护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该案中,某润滑油企业南中国区销售副总监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和企业管理漏洞,侵占公司财物近12万元,作案隐蔽、持续时间长。高唐县检察院坚持惩防并举、治罪与治理并重,以高质效司法履职为企业筑牢“防火墙”。
 
    利用公司管理漏洞,伸出贪婪之手
 
    李某案发前系某润滑油有限公司南中国区销售副总监,全面负责区域客户维护、产品销售、市场推广等工作,同时掌握市场支持费用申请、赠品油品调配发放等核心职权,在客户对接、货品分配、政策落实中拥有较大话语权。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李某正是利用这一职务便利,以及公司在销售管理、客户对接、赠品监管中的松散漏洞,将黑手伸向公司财物。
 
    其作案手段极具隐蔽性,核心是向客户隐瞒优惠政策,把免费赠品变为个人财物。2023年2月,无锡客户张某向李某订购润滑油,先后三次出库2000件产品。货物送达后,李某刻意隐瞒其中200件为公司免费赠品的事实,谎称该批产品为其他客户订货,要求张某协助转发至指定地点,随后将对应货款6万余元据为己有,客户对此毫不知情。
 
    案发后受害客户证言显示:其先后6次订货,按政策均可享受赠品优惠,但李某从未告知、从未交付,均以“属于其他客户”为由直接提走或要求转运。近一年时间里,李某以相同手段多次截留赠品油品、礼盒等物资,私自倒卖变现、侵占货款,累计非法侵占公司财物价值近12万元。
 
    该案暴露出企业销售岗位监管缺位的突出问题:销售岗位直接对接客户、掌控货款货品,一旦自由裁量权过大、赠品流向缺乏全程监管、客户政策告知不透明、内部对账机制缺失,极易成为腐败高发环节。正是这些管理漏洞,让李某的违法行为持续近一年才被发现。
 
    后来,该企业组织开展南中国区年度销售审计时,发现系统数据、客户付款金额、物流出库记录存在重大差额,账目严重不符。公司随即成立专项核查小组,逐一核对转账凭证、订单台账、物流签收信息,最终锁定李某存在异常操作,赠品流向、货款回收问题突出。掌握确凿线索后,企业携带控告材料及相关证据,向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举报,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准确把握犯罪构成,规范侦查取证
 
    线索受理后,高唐县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第一时间初步审核,确认该案并非普通民事经济纠纷,而是企业高管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单位财物的刑事案件,涉案金额已达立案标准,遂依法出具《案件线索移送函》,同步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并转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鉴于该案系企业高管跨区域作案、证据分散、取证难度大,且直接关系企业合法权益,该院立即启动重大涉企案件提前介入机制,选派检察官李春红赶赴公安机关参与案件会商,全程指导侦查取证。李春红紧盯核心要点,围绕“职务便利”认定、侵占数额核算、赠品流向核实、货款截留事实固定等关键环节,提出针对性侦查建议,引导全面、客观、合法收集固定证据。
 
    检警协同发力下,分散在全国各地的物流单据、银行流水、客户证言快速归集,形成完整证据链。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审查起诉。李春红全面复核卷宗,精准开展定性论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重点核查职务便利认定、定罪标准适用等核心问题,梳理并补正补强潜在瑕疵证据,构建起严密证据体系。”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全部被采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某服判未上诉。
 
    强化源头治理,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结并非事了。高唐县检察院坚持“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帮助企业堵塞漏洞、防范风险。针对案件暴露的内部监管不到位、关键岗位制度不健全、法治教育缺失、预防机制空白等问题,该院联合县工商联深入企业开展全方位“法治体检”,精准排查管理“病灶”,靶向开出“法治药方”。
 
    同时,该院召开《检察建议书》公开送达现场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全程参与,现场释法说理、提出整改建议。检察建议直击企业管理痛点,得到参会人员高度评价。
 
    为推动整改落地,该院依托涉诉援助协会连续举办三期“民企法治课堂”,围绕职务侵占诱因、内部腐败预防、权力监督机制建设等企业关注问题开展专题普法,指导健全监督体系、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内控机制。一个月后回访显示,涉案企业已全面完成财务、人事、货品管理制度整改,监督机制全面强化,岗位责任压实到人,实现从“案发整改”到“长效防控”的转变。
 
    高唐县检察院检察长郭霞表示: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坚持依法严惩侵害企业利益犯罪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强化一体化履职、综合履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运用法治方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供稿: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