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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检察院:以问题为导向 增强主体责任意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

  山东法制传媒网3月22日讯(通讯员 王新村)高青县检察院在狠抓“主体责任”的落实过程中,针对部分主体责任人员把“一岗双责”当成“一岗一责”,在实际工作中只抓业务,不管队伍等错误认识,该院认真分析研究,认为光靠学习教育解决不了主体责任意识提高的问题,必须让主体责任人员自身有所惊醒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四四五’工作要求”,要求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提高认识,要清醒认识到:抓好业务是重要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是重要责任;业务抓不好是失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不好更是失职;只有抓紧抓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才能确保司法办案和班子队伍不出问题。

  二是抓住关键少数,明确责任主体。抓住“党组书记、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关键少数,层层确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突出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党组书记承担的认真谋划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抓班子带队伍,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套制度等责任;厘清党组成员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对党组负责,领导并监督分管部门落实院党组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责任;明确部门负责人坚持“一岗双责”,研究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落实、一起检查考核等责任。

  三是狠抓组织落实,确保取得实效。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把这项工作与抓业务工作同样认识、同样要求、同样对待;要经常性的召开各种会议,切实落实各项廉政纪律要求,真正摸清干警队伍的思想状态;要建立专门的“工作记录本”,将“四四五”工作要求进展情况写实性的记录下来。对信访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由检察长、纪检组长约谈相应的主体责任人员,有针对性地让有关主体责任人员汇报责任落实情况,在分析问题原因的同时,指出主体责任人员应承担的责任。该院通过这种形式不仅让主体责任人主动承担责任,更有效地增强了有关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