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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州检察院:封存犯罪记录让失足少年轻装"追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

    山东法制传媒讯:近日,山东省莱州市检察院对16岁的小于交通肇事,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对小于宣布不起诉时,办案人员同时向小于宣布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并告诉小于和监护人,小于在复学、升学、就业以及担任无法律明文限制的公职时,免除前科报告义务,留份清白履历让少年“追梦”。

  针对未成年人失足影响到上大学、找工作,不能顺利融入社会的现象,山东省莱州市检察院积极探索研究,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办法中规定,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对相关案件记录予以封存。并且该办法规定,检察院收到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生效判决后,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该办法中还明确规定了保密义务,限制了犯罪记录查询的条件。

  这一办法有效消除“标签效应”,避免犯罪前科给有过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带来心理上的负担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为未成年人真正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创造条件,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特别关怀。截止目前,该院已对30余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并开展观护帮教和心理疏导工作,帮助一人重返校园、一人顺利参加高考,无一人重新犯罪,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崔媛媛 梁国华 彭孟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