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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兰山区检察院出台意见规范案件对口衔接工作

浏览: 来源:中国法制传媒

    山东法制传媒讯:(张元三 张倩倩)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联合兰山区公安分局制定出台了《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双方协作,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高效、规范运转。

  《意见》规定,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及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共同承担统一对口衔接工作任务:对公安机关提交的案卷材料,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集中送达,由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集中受理后,移交院相关部门依法审查;对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意见。对检察院移交的文书材料,由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集中送达,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集中受理后,移交公安机关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及时回复案件处理情况。

  《意见》对实行统一对口衔接的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采取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等程序性事项;对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及通知撤销案件,认为需要复议、复核的情形;对检察院提出的纠正违法意见认为需要复查的情形。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不起诉、退查或建议重新侦查的案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不立案理由或是否存在非法收集证据情形的事项;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纠正意见、提出检察建议等事项。

  《意见》同时要求,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必须加强日常联系、互相支持配合,共同推动统一对口衔接工作健康发展。双方要参照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院省司法厅相关联合通知精神,逐步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立案追溯、批捕移诉工作标准和证据收集、固定、审查标准,研究解决法律适用、办理程序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理顺办理流程,强化信息交流,共同提升刑事诉讼活动规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