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剑护法,秉心为民,守护林海苍翠
——吉林敦化林区基层法院保障合法权益,守护绿水青山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拓然)春华秋实,捍卫法治尊严;林场奔波,践行为民初心。近年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瞄准小标的额执行案件全力攻坚,高效率、高质量把小标的额执行案件办理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辖区群众切身的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与速度,在林区构建起良好的执法环境,维护法律权威,守护绿水青山。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位于吉林省敦化市境内,地处长白山脉北麓,是东北地区重要的林业基地,森林覆盖率超过85%,林区面积达到1.2万平方公里,有“长白林海”之称。法院辖区内有敦化、大石头、黄泥河三大国有林业局,其下辖林场众多,辖区居民居住分散,各林场之间距离较远且交通不便,通讯不畅,众多因素叠加给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重重困难。在林区居住的居民多以护林、育林工作、发展林下经济为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因林区地理环境、居民收入状况等因素,居民间的纠纷多为小额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小标的额执行案件占比较高,占全年执行案件比例的55%-71%。标的虽小,但却牵动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及时兑现,努力克服辖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等实际困难,无畏困难险阻,深入林海,成为林区群众心中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双管齐下”促履行,“案结事了”化纠纷
案例:李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王某在微信账号中向李某借款8000元,期间李某多次索要欠款,王某一直不与偿还,申请执行人李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双管齐下”一边通过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一边驱车百里来到被执行人居住的林场,找到被执行人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劝其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并严厉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说服教育和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欠款,并为欠款不还的行为向申请执行人道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圆满执结。
在该案的执行中,执行法官采取“教育为主强制为辅”的执行方式圆满执结了该案。并通过释法明理进一步提高了被执行人知法守法的意识,同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实际效果的有机统一。
“补植修复”担责任,“绿水青山”共守护
案例:被告人周某某、王某某犯盗伐林木罪一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第三方代为修复林地费用执行一案,二被告人为牟利盗伐国有林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承担第三方代为修复林地费用11080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为了尽快将修复林地费用执行到位,不错过树木补植季节,不耽误第三方“补植修复”工作的进行,执行法官不畏山路崎岖、路途遥远多次往返与二被执行人居住的林场,在林场党组织的协助下对二被执行人进行了“家门口”式普法教育工作。阐明了二人盗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危害性和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对森林资源进行修复的必要性。通过执行法官深入浅出的讲解,二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后果,并明白了“补植修复”的意义,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代为修复林地费用11080元发放给代为修复单位,该案执结仅用时4天。
在该案中,执行法官通过“家门口”式的普法教育使被执行人认清了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修复森林资源的必要性,同时也教育和引导了林区居民在今后生产生活中要时刻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好森林资源守护好“绿水青山”,该案在执行中真正起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实际效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敦化林区基层法院作为林区生态安全的守护者,不断加大对涉环境资源、盗伐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等刑事犯罪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在注重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的同时,注重人文关怀和法治精神,通过耐心倾听、释法明理、教育引导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不断创新执行方式和方法,为林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同时,将法治理念融入到林区生态建设的全过程,为构建美丽和谐的新林区贡献法治力量,守护好“绿水青山”为林区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筑牢法治屏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