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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绿色家园 共筑安全防线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郑嬉妍)3月21日是第13个国际森林日,春季,万物复苏,森林草原焕发生机,但同时也是森林草原火灾的高发期。随着气温回升、大风天气增多,加之春耕春播、踏青出游、祭祀等活动频繁,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给生态环境、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在这关键时期,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普法宣传,提升全民防火意识与法律素养,是预防火灾、守护绿色家园的重要举措。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相关规定
 
  不同地区根据自身气候特点和火灾发生规律,划定了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期。吉林省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一般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在此期间,吉林省气候干燥、多大风天气,森林草原火灾隐患较大,需加强防范和管控。在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形势严峻,需要格外警惕。
 
  二、森林防火区内严禁的野外用火行为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除经依法批准外,森林防火区严禁一系列野外用火行为,包括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烧煮加工、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 。这些行为看似平常,却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比如,一个未熄灭的烟头,一阵大风就可能将其吹到干燥的草丛中,瞬间引发熊熊大火;祭祀时燃烧的纸钱、燃放的烟花爆竹,稍有不慎就会点燃周边的树木和杂草。
 
  三、违法用火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旦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如果因失火、纵火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防火条例》中也明确规定,对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一律依法严惩。比如,2024年2月10日19时许,凉山州宁南县大同派出所民辅警在护林防火巡查时,发现普某某在地里焚烧甘蔗叶,其被移交当地政府行政处罚;甘孜州泸定县某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吸烟,施工单位被罚款10000元。这些案例都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违法用火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遭遇森林火灾时如何正确应对
 
  1. 保持冷静,迅速判断:当发现身边有烟雾,意识到可能遭遇森林火灾时,千万不可惊慌。要迅速观察烟雾飘移方向,判断火势蔓延趋势,切不可朝着浓烟方向跑,也不要在灌木丛、密集的草丛、林子附近停留,更不要往山上跑。
 
  2. 逆风逃生,寻找安全地带:根据火势和风向,选择正确的逃生方向,逆风横跑。尽快寻找空旷地、河流、河滩、道路,无草或草很稀的荒地、荒滩,撂荒地、翻耕地等安全地带。
 
  3. 做好防护,避免吸入浓烟:如果身边有水,可把手帕、毛巾、帽子或上衣用水浸湿,捂好口、鼻,防止吸入浓烟;若身边无水,也可用干的手帕等物品捂住口鼻,尽快逃离。
 
  4. 被火围困时的应对方法:若不幸被火围困,要选择植被稀疏的空旷地方,远离低洼或坑洞等烟尘容易沉淀的地方。把身上的易燃衣服脱掉,有条件的话把身上的衣服用水浸湿,然后双手抱头蜷曲躺在地上。倘若引火烧身,要马上脱掉衣服,把火拍灭或踩灭;如果来不及脱衣服,立刻就地卧倒翻滚。逃出火海后,要及时查看人员情况,若有掉队人员,应及时向救灾人员求援。
 
  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让我们积极学习森林草原防火知识与法律法规,增强防火意识,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如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立即拨打12119森林草原火警电话报警 。让我们携手共进,守护森林草原,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