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何文玉)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依托院企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汪清林区基层法院联合长白山森工集团汪清林业分公司以搭建院企联动高效协作平台为基础,共同前往金沟岭林场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护航绿色发展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在宣传活动中,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法官干警通过悬挂条幅、发放世界环境日宣传单等方式,结合《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针对环境资源、非法占用林地等常见涉林犯罪行为展开了现场法律咨询解答,帮助林业局职工树立系统观念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多样化承担责任方式,采取“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方式,进一步拓展生态修复方式的多样性和效果性,坚持能动司法、协同司法,不断创新司法保护协作新模式。
随后,法官干警与林业局职工深入林区、走进林场,林业局职工就各种国家保护树种进行现场科普,讲解了保护古树名木相关知识,并就国家一级保护树木进行了着重宣传,这棵古树名木是大自然的“活古董”,学名为赤柏松(东北红豆杉),迄今为止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赤柏松的树干和枝杈上挂满了红布条,寄托着人们的思想感情和价值追求,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是有生命的文物,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科学、生态、景观和经济价值。
通过此次与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汪清林业分公司的联合普法宣传活动,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发挥其在打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有利作用,充分运用公开审判、巡回审判、集中宣判等方式,为汪清林区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深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将法律的教育作用前置,注重将网络宣传与现场活动相结合,推动形成遵守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形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环境资源纠纷的良好社会氛围。(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