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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天柱县检察院:多举措护航长江流域清水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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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贵州省天柱县检察院多举措护航长江流域清水江生态环境。
 
  一是践行案件线索共享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描捞行为。该院与公安机关及有关行政部门签订了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明确有关单位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同步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的工作机制。如天柱县竹林镇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清水江水域下网捕鱼,随即案件情况通报给县衣业衣村局、县检察院。当日,三家部门到非法捕捞现场进行联合执法行动,经调查核实,杨某某、彭某某利用千网渔具非法捕捞白鲢、鳙鱼等共49尾,共计315.9斤,现场收缴渔网1个、千网2条,查封渔船1艘,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完毕后,对活鱼进行了现场放生,并依法开展提前介入工作。
 
  二是开展“河长十检察长”两长邈河活动,携手保护清水江。该院检察长主动邀请县委、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河长从白市镇电站码头乘船至坌处镇码头,并通过“无人机”观看清水江域周边生态环境、全貌境况,针对巡河行动发现的问题在坌处镇人民政府召开座谈会,针对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安排部署,通过齐抓共管大保护,实现清水江流域河流面貌大改观。
 
  三是开展跨省跨县联合办案模式,签订长效协作机制。该院积极王动与湖南省会同县检察院开展专项工作座谈会,达成共同协作,携手并进,共同守护沅江(清水江)水域生态环境共识。两地检察机关就清水江交叉水域开展联合巡查检查,对发现的网箱养殖、利用抬网、地笼等渔具非法捕捞问题如何处理进行现场探讨分析。之后,两地检察机关共同签订了《清水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同时,天柱县检察院将调查核实发现的会同县辖区范围内的案件线索依法移送会同县检察院,就本辖区发出的案件线索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实现跨省跨县联合办案模式。
 
  四是建立本地区清水江保护工作机制。该院积极向州院汇报,承办全州9地检察机关关于清水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牵头签订《贵州省黔东南州清水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凝聚了清水江流域九地检察机关合力,以协作机制为契机,共同发力助推实现清水江“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维护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安全,守护人民群众对青山绿水、碧水蓝天美好生活的向往。(贵州省天柱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