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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慧:用法治思维 建法治政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新华网》11月17日)
 
  推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厘清政府职能边界,完善权力配置,改善权力运行方式,提高政府治理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必须实现政府职能定位科学化。行政机关严格执法首先要是明确政府自身的职能定位,如果政府职能定位存在“缺位”、“越位”、“错位”等现象,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就难以避免,就难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妥善处理好政府和法治建设以及行政执法的职责边界,建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大力简政放权,创新社会管理。
 
  二是要树立依法办事意识。执行法律是政府及其所有工作人员的首要职责。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律意识的主要渠道是学法。要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任职晋升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和考核制度等,促进法律知识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培育。
 
  三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要重点加强有关法规和制度建设,加强法规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确保法规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谨防单方面体现部门意志,谨防小范围体现专家意见;还要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四是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政府要排除地方保护主义,杜绝选择性执法;排除人情干扰,杜绝不公正执法;排除权力意识,杜绝粗暴执法。(作者: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王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