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8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地方生态环境立法紧跟“国家版本”,山东省威海市已完成《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工作,一批与上位法不一致、与管理实际脱节的条款被精准剔除,为高质量发展筑起坚实的绿色法治屏障。
今年3月,生态环境法典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正式迈入法典化新时代。生态环境法典的新精神、新规定对地方立法提出了更高要求。
威海依山傍海、因海而兴,生态禀赋得天独厚,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行使地方立法权,聚焦生态环保关键领域,出台多部地方性法规,为全市绿水青山量身定制“法律护盾”。为推进地方立法与生态环境法典有机衔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第一时间研究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对我市16件涉及生态环境法典的地方性法规逐条“过筛子”,列出制定依据和所关联的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条款,比对分析、反复研究论证,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确保清理内容无遗漏、清理范围无死角。
“此次排查,我们重点清理四类问题,与法典精神和基本原则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与法典具体规定不一致或者不衔接的;单行法废止后失去立法依据的;与新制定或者修改的其他上位法具体规定不一致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同时,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执行、谁清理”的原则,将16件地方性法规分送8个部门,协调推动有关力量联动开展清理工作,共筛选出《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
修改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汇聚民智”,依托立法研究服务基地,邀请天津大学、山东大学(威海)、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参与论证评估,收集专业意见153条。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6件地方性法规修改主要分为规范管理要求、调整相关表述、删除过时条款、整合处罚规定四大类,重点补齐生态保护红线、陆海统筹治理、绿色低碳发展等配套制度短板,共修改54条、完善35条,实现地方法规与生态环境法典全面衔接。
此次6件地方性法规“集中打包”修改,时间紧任务重,不仅是市人大常委会的一次立法攻坚战,更为探索建立地方性法规常态化“体检”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把修改后的法规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推动生态环境法典和我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落地实施。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普法解读,引导全社会增强生态法治意识,以严密法治守护威海良好生态底色。(山东省威海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