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曹宇翔、刘子庆同志辞去
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及专门委员会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6月26日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聊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6年6月26日表决通过,决定:
接受曹宇翔同志辞去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刘子庆同志辞去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山东省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