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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晓丹)5月21日下午,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会议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以及《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立法背景和起草审查过程、主要内容、贯彻实施意见等作了介绍。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介绍,《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强化海洋生态保护、加强海洋污染防治、推动海洋绿色低碳发展等,将于8月15日起施行。

“条例的修改,坚持陆海统筹、系统治理,贯彻落实深入打好重点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要求,加快补齐制度短板,有利于推动全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实现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省司法厅负责同志表示。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介绍,条例将我省实践中成熟管用、彰显山东特色的经验做法与工作机制,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固化规范,为海洋生态治理提供长效法治保障。将以条例施行为抓手,持续深化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全力推动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管理体制、完善渔业港口管理制度、健全渔业船舶全链条监管、筑牢安全生产底线、创新智慧监管模式等,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这次修订,紧扣安全发展、规范治理、利渔便民,构建系统化、法治化、数字化的渔业治理新格局,为我省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介绍。

“我省是海洋与渔业大省,现有渔业港口209座、渔船停泊点266处、各类渔船6.2万余艘,水产品产量和产值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负责同志表示,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渔船渔港管理职责,健全了渔船渔港管理制度,完善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管理、执法等各环节提出更高要求。

《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采用“小快灵”立法形式,不分章节,共26条。主要内容和创新之处包括厘清地名管理的部门职责、强化对老地名的保护、推动地名工作便民惠民、加强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充分挖掘和发挥地名价值等,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强化对老地名的保护,规定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介绍。

省民政厅负责同志表示,将持续优化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加大乡村地名命名力度,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让好地名提振美丽乡村“精气神”。

部分中央驻鲁及省直主要新闻单位的多家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山东省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