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山东法制传媒网:4月9日,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程远军、副主任李华民参加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乔国荣汇报落实“一法一条例”工作情况,市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市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李军府参加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到泰山景区、五马市场、新时代商场、泰山吾悦广场等现场,实地检查智能维权、线下无理由退货和先行赔付制度落实、消费维权服务站运行等情况,详细了解“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召开座谈会,听取政府部门落实“一法一条例”工作情况汇报,人大代表和专家提出意见建议,执法检查组提出工作要求。
执法检查组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主动扛起法定职责。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一法一条例”及消费知识,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消费投诉集中领域的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强化部门协同,建立消费维权数据共享机制和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要加强人大监督,持续跟踪问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