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济南法院1案例入选山东法院司法服务保障美丽山东建设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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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司法服务保障美丽山东建设典型案例烟台法院2个案例入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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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

省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了

山东法院司法服务保障美丽山东建设典型案例。

其中,

烟台法院2个案例入选。

案例一

李某甲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筑牢美丽河湖生态防线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另案处理)、高某某(另案处理)三人共同出资购买2艘采砂船,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船工在莱阳市某村北的五龙河河道抽砂倒卖牟利,盗采河砂销售金额1004206元。经鉴定,该河段采砂造成的生态破坏可以通过河流携砂运移自然修复完成,三人非法采砂的行为造成河段及河口滨海湿地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共计569000元。李某甲曾因在同一河道非法采矿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再次实施本案犯罪。莱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甲犯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李某甲承担生态环境损失费用、鉴定费及惩罚性赔偿。

【裁判结果】

莱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李某甲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综合考虑李某甲的犯罪事实、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等情节,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承担非法采矿导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56.9万元、鉴定费4.5万元;承担非法采矿惩罚性赔偿56.9万元。追缴违法犯罪所得1004206元,依法上缴国库;扣押的采砂船等涉案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典型意义】

本案系在非法采矿案件中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涉案河道区域位于河口滨海湿地生态敏感区,被告人在河道采砂的行为不仅破坏国家矿产资源,更直接改变河床形态、破坏底栖生物栖息环境,对河道行洪安全和河口湿地生态系统造成损害。人民法院在依法判处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鉴于其在同一河道再犯非法采矿罪,系累犯,判决其在承担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之外另行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对于统筹推进河流、滨海湿地一体化保护,筑牢河湖生态安全屏障具有积极示范作用。

案例二

某工程公司与海阳某发展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妥善化解零碳园区建设纠纷,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某工程公司中标核电工程“生活营地”建设项目并完成一期施工交付。因“生活营地”的运营和招标方海阳某发展公司长期拖欠工程款累计9000余万元,致使某工程公司资金链断裂,营地二、三期建设全面停工。某工程公司诉至海阳市人民法院,请求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并申请财产保全。

【裁判结果】

海阳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为高效处置涉国家级零碳园区纠纷,妥善处理国家级核电清洁能源重点项目推进与务工人员薪资兑付问题,分别向涉案双方释明法律责任、诉讼风险与项目战略价值,引导双方摒弃对立、寻求共赢。在双方达成调解共识后,立即启动涉重大项目纠纷处置机制,主动对接行业主管部门,确保解决方案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经多轮磋商研判,最终,某工程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双方继续履约合作。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司法赋能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的典型案例。国家级零碳园是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绿色引擎”,承载着加快能源绿色转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打造零碳示范样板等多重战略使命。本案中,人民法院精准平衡施工企业债权权益保障与核电重点项目平稳推进的现实需求,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统筹支持,联动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发力破解资金兑付堵点,在依法保障施工企业合法债权的同时,又确保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顺利推进,彰显了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服务中心大局意识的担当作为,是以司法之力推动构建绿色低碳现代化产业体系的生动实践。

来源: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