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共享单车引争议 法援调解化干戈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法院 > » 正文

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共享单车引争议 法援调解化干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 (贾迎迎 赵君禹)近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办结了一起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案件通过调解方式圆满完结。
 
    小雨(化名,14岁)和小雪(化名,13岁)为好友关系。2025年2月的一天,小雨骑共享单车带小雪外出游玩时,与一小型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乘车人小雪受伤。后经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小雨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轿车司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小雪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小雪住院治疗,轿车司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内承担了赔偿责任,小雨的家长垫付了一万余元的费用。但小雪伤情尚需进行二次手术,手术后就剩余赔偿款项事宜与保险公司、小雨的监护人进行协商。保险公司同意在商业险赔偿限额内支付赔偿款,不足部分由小雨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与小雨监护人的协商未果。小雪的母亲带小雪来到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小雪系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为小雪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指派擅长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山东韵法律师事务所于川霞律师办理案件。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跟小雪的母亲联系,详细沟通案情,帮其深入分析案件细节,收集并固定证据,并帮其准确计算保险公司和小雨监护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数额,确定代理思路。随后,承办律师代理小雪为原告,其母亲为法定代理人,以小雨及其法定监护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涉及标的额不大,去除前期小雨父母已经垫付的费用,尚需支付1万余元。为加快维权进度,促进案件高效办结,又考虑到小雨和小雪是同学兼好友,不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律师建议双方进行调解。在征得小雪母亲同意后,承办律师主动跟小雨的家长沟通联系,通过释法说理,小雨家长同意调解方案,一次性支付小雪二次手术的各项损失赔偿8000元。双方家长握手言和,小雨和小雪也重归于好。
 
    本案中,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既危险又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因此,骑行人要严守骑行年龄及载人规定,乘车人也需拒绝违规搭乘。在此呼吁家庭、学校与社会共同加强安全教育,坚决杜绝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筑牢未成年人出行“安全防线”,让青春在平安健康的赛道上驰骋。(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