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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中院行政庭开展“案件到我为止”专题研讨活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深入开展“三强三优”专项活动,着力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山东日照中院行政庭召开全市法院行政审判“案件到我为止”研讨会活动,会上围绕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以及行政审判诉源治理、降低行政诉讼案件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提高服判息诉率等方面展开讨论。下面让我们来听听他们怎么说的吧!
 
  【法官谈】
 
  日照中院行政庭副庭长高月玉
 
  “案件到我为止”就是把案结事了、定分止争作为根本责任,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切实减少纠纷解决环节,做实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作为行政法官,就是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本着“案件到我为止”的理念,“小”案不小办,落实“抓前端、治未病”,坚持源头治理、多元解纷,实现矛盾纠纷到我为止。
 
  东港区法院行政庭庭长隋秀芹
 
  今年以来,东港区法院行政庭践行“案件到我为止”理念,通过发挥司法建议在行政争议化解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司法建议“小切口”,促进解决行政争议“大问题”。针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准确提出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意识和能力,促进行政机关完善制度、规范执法、依法行政。通过加强行政审前和解中心的工作,健全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机制,将涉及拆迁、民生等有信访隐患的案件导入审前和解程序,找准争议焦点,不断促进行政争议的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最大限度化解行政争议,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实现“案件到我为止”,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东港区法院行政庭法官周惠升
 
  “案件到我为止”其含义就是我们审理案件要正确、及时、合法,实现各种效果的有机统一,实际上是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工作中,我们要强化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意识和能力,有些切实关系到民生、实体权益的案件,我们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对案件事实负责、对法律规定负责,在掌握理解整个案情的情况下,认真研究切实解决问题的方案,做到能一案解决的就一案解决,一案不能解决的,帮助理清解决思路,至少不能让当事人徘徊在该案中。
 
  经开区法院综合审判庭负责人周思思
 
  行政审判必须把讲政治放在首位,推动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和导向,用心用情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应将行政机关自行和解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鼓励行政机关启动自我纠错机制,将行政争议化解在矛盾初期,达到少发案或不发案的最佳司法状态。经开区法院严把立案审核关,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对没有诉的利益、意图通过提起诉讼达到其他目的的案件经论证释明后,不予立案。全面贯彻“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担当促进行政争议依法、公平、有效的化解。
 
  【助理谈】
 
  日照中院行政庭法官助理管珈琪
 
  行政审判是我国三大基本诉讼制度之一,是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最后渠道。“案件到我为止”就是解决实际诉求、化解实质争议、体会司法温度。践行“案件到我为止”理念,要以释法明理、类案指引等方式,落实调解优先,提高行政机关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积极性,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和解,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东港区法院行政庭法官助理张娣
 
  “案件到我为止”理念就是以“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妥善办理每一起案件。一件案子在我们看来只是我们日常工作中再寻常不过的“小事”,但很多人一辈子只跟法院打一次官司,跟法官打一次交道,我们每天办的不仅仅是案子,法槌敲下去的可能是别人的人生。所以,作为一名青年干警,能做的是多向前辈们学习,学习她们耐心化解每一起案件的真诚;能做的是把每一位走进法院的当事人当做自己的朋友、家人,多一点耐心真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办理案件不仅仅是做到“案件结了”,更要做到“纠纷解了”。
 
  岚山区法院行政庭法官助理张贵秀
 
  “案件到我为止”是新时代法治思想的具体要求,也是“小案不小办”和“如我在诉”工作的延伸,落实到我们审判工作中主要体现为调撤率和服判息诉率,这也是新考核指标中的重点考核项目。如何做到让案件到我为止,一是加强府院联动,与涉诉较多行政执法机关深化沟通,提高行政机关参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调撤工作。二是提高服判息诉率,做好判后答疑工作,争取当事人对一审裁判结果的理解和支持,减少上诉案件数量。
 
  莒县法院行政庭法官助理陈泽昕
 
  “案件到我为止”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司法体现,也是实现行政纠纷化解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莒县法院在践行“案件到我为止”的司法理念过程中,坚持“向前一步”的担当。一方面从案件立案开始做到多想一点、多问一句、多走一步,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紧紧抓住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和真实诉讼目的;另一方面以建设法治政府为抓手,促使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并依法主动履职,积极协商化解争议。案件到我为止要求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的核心诉求,避免一案结多案生,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多赢效果。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继续加强府院联动,提高案件调撤率,强化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性,提高一审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努力实现“办理一案,解决一片”的良好效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五莲县法院行政庭法官助理刘琳
 
  “案件到我为止”应是和谐化解矛盾纠纷,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使案件在“我”这里得到一次性圆满解决。要做到“案件到我为止”:一是坚持做好当事人的判前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提升一审裁判公信力。二是坚持人民至上,着力“抓前端、治未病”,深耕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三是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用好协调及调解制度,加强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有机衔接,鼓励和引导行政机关通过自行纠错等方式,先行化解纠纷,让争议解决在萌芽阶段。(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