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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青县法院:不当得利需返还,抗拒执行终受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法院执行局快执二团队成功执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悉,2023年9月,原告山东某建筑安装公司委托被告郭某某运输工具设备,约定运费9100元,被告运输至目的地后,连续催要运费,公司财务与项目负责人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别向被告家属账号支付9100元,共计18200元,原告发现后索要无果,遂起诉至高青县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郭某某返还原告山东某建筑安装公司不当得利9100元。
 
  2024年4月,原告山东某建筑安装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均未联系到被执行人郭某某,经申请人提供线索,查封被执行人名下雪佛兰轿车一辆。几日后,法院在查找被执行人过程中发现其名下车辆停放在村内道路上,正欲扣押该车辆时,被执行人与其家属现身阻拦,并拒绝交出车辆钥匙。执行干警耐心与其释法说理,被执行人态度蛮横,趁人不备驾驶该车逃离现场。执行干警当即决定扣押其挂靠某运输公司名下的大货车,被执行人1个小时后又驾驶其他车辆返回现场胡搅蛮缠,执行干警果断对其采取强制拘传措施,并作出罚款决定。
 
  被执行人家属迫于执行措施的有力震慑,主动缴纳1000元罚款,支付拖车费并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相关义务,案件执行完毕。被执行人郭某某也在执行干警耐心劝说下面露悔意,认识到自己鲁莽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并写下了道歉信。
 
  “天上不会掉馅饼”。不当得利考验一个人最基本的诚信,此类“意外之财”的背后是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作为受益人应积极返还而不是据为己有,甚至抗拒执行。下一步,高青县法院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用实际行动有力震慑被执行人,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维护诚信社会和谐稳定。(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