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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德城区法官巧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7万元当庭给付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法院运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
 
  案情简介
 
  原告何某认为其在为被告德州某公司、宋某提供劳务过程中被货物砸伤,造成左膝后交韧带断裂等损伤,要求被告德州某公司、宋某赔偿其各项损失,故诉至本院。被告宋某对其与原告何某之间存在劳务关系予以认可,但就赔偿数额及各自承担损失比例方面无法与原告何某达成调解意见。
 
  调解过程
 
  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张羽听取双方意见,根据原告何某的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何某的伤残等级、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及人数进行鉴定。根据鉴定意见,结合原告何某的证据,确定了原告何某因伤造成的各项损失数额。并从法律关系、损伤发生的原因、双方的过错程度等角度,细致耐心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审结合,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在扣除被告宋某已垫付的医疗费后,被告宋某一次性赔付原告何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7万元,并当庭履行。
 
  德城区法院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紧连基层、服务群众的作用,对于民事调解案件,在审查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注重调解书的可执行性,加大随案执行的力度,及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