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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市司法局“三抓”“三着力” 推动复议工作高质量提升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自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以来,山东省招远市司法局坚持“复议为民”宗旨,坚持“抓培训”“抓宣传”“抓机制”,着力畅通案件受理渠道,着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着力推行“调解+行政复议”。严格案件办理,不断落实便民为民新举措,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功能发挥的新要求,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抓培训增强行政复议人员能力素质
 
  综合研判行政复议案件点多面广、案情复杂的实际情况,成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小组,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了解《行政诉讼法》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步厘清行政复议应诉的渠道和程序,提高办案能力和应诉水平。通过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研讨、分析当前行政复议案件的集中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农业农村、征地拆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点领域的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筑牢业务根基,不断提高复议应诉工作质效。
 
  抓宣传营造行政复议宣传浓厚氛围
 
  采取“线上+线下”协同推进方式,全方位开展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宣传。线上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通过政务新媒体账号“法治金都”进行广泛宣传。线下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宣传,向群众宣传普及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申请条件和申请期限等内容,详细介绍行政复议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制度优势,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等方式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抓机制共同推动府院联动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联合市法院共同召集联席会议,就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违建强拆、土地征收、信息公开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及实质性化解进行了交流探讨。强化与法院沟通,加强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风险研判工作,做好行政争议的早期预防。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参与诉前、诉讼和解,最大限度减少行政争议负面效应。今年以来,组织行政机关、法院就执法疑难问题、复议应诉疑难案件共同会商10余次,研讨行政案件20余件,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加强了行政争议化解,降低了行政案件败诉风险。
 
  力畅通案件受理渠道
 
  全面铺开行政复议受理“全城通办”,在全市14个镇街司法所建立行政复议便民联系点,负责行政复议前调解、申请材料初审、转送等工作,在办公场所明显位置公示行政复议申请受案范围、审理流程等事项工作指引,发放复议便民服务指南,实现复议申请全域受案。此外,灵活运用“现场+网络+邮件”等方式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对复议案件主要材料齐全的试行“当日受理”,多渠道满足群众需求。今年,全市共收到复议申请30余件,现场接待130余人次,处理行政复议来电咨询150余人次。
 
  着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合法、公平、公正办理案件。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快审快结,采用书面审理和优化办案程序等方式,压减办案时限。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自查自评活动,自我检视三年来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对案卷中容易忽视的细节和存在的共性问题,在复议案件办理中进一步予以规范,借鉴其他县市区的好的经验做法,通过开展跟班学习、研讨交流等方式增强复议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提升行政复议质量,构建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
 
  着力推行“调解+行政复议”
 
  在广开受理渠道的同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前、案中、案后全流程调解工作,主动担当参与化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行政复议环节,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聚焦定纷止争、案结事了,降低了复议决定的再诉率。在向被申请人送达答复通知书的同时,一并向被申请人送达行政争议自查化解提示函,为被申请人自我纠错提供具体路径和解决方案,努力化解个案争议,督促被申请人依法履职,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山东省招远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