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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禹城市司法局:赡养老人起纷争 依法调解解心结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丁峰、段小龙、张凤珍)3月15日早晨,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主任段小龙像往常一样来上班,刚到工作室门口,便见到一位白发苍苍、瘦骨嶙峋的老人在门口等候。老人见到段主任,就像找到救星一样,一把抓住袖口,要求调解工作室为她做主。段主任将老人请进屋坐下,向其了解有关情况。原来老人姓赵,今年85岁,膝下有五个子女。几年前,老伴与大儿子相继因病去世,老人一直跟随大儿媳生活。近年来,由于体弱多病,生活难以自理,老人便来到二儿子家,却没想却吃了闭门羹,连大门都没进去,老人很是失望和生气,经村委会一番劝说未果,便想尝试着通过寻求调解来解决赡养问题。
 
  段主任在了解事情始末后,随即联系了村调解员邵某与该村村委会成员,大家一起商讨调解方案。经研究认为,此纠纷不宜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如果选择诉讼程序解决,即使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减免了相关诉讼费用,但诉讼程序复杂,需要时间较长,老人目前的生活状况不容许拖延,也会加大老人与子女之间的矛盾,影响老人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恢复,不利于老人以后的生活。通过调解程序解决,可以缓解老人与子女之间的紧张关系,使老人度过一个平安幸福的晚年。实在调解不成,再考虑走诉讼程序。
 
  调解方案敲定,段主任和村调解员立即召集老人的四个子女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段主任从讲解《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入手,“以法服人,用情化解”,告知其赡养老人是子女的应尽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如果执意不尽赡养义务,势必走诉讼渠道,到那时法院是要强制执行的,况且这样的话,会严重伤及亲情和名誉,孩子也会效仿,给后代和社会都会造成不良影响,希望他们权衡利弊,三思而行。在段主任近3个小时的真诚感召和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下,老人的子女羞愧地低下了头,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意识到不尽赡养义务,后果之严重性,表示非常懊悔之前对待老父亲的行为,都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并最终达成了赡养协议:老人由四个子女轮流接到家中照顾生活起居,医疗费由四个子女平均承担。就这样,一场家庭矛盾纠纷得以妥善解决。老人和四个子女对段主任和村调解员的调解表示非常满意,并再三表示感谢,四个子女均表态这样的事情以后再也不会发生。调解完毕,老人的子女便将老人接回家中。临别时,老人流着眼泪紧紧握住段主任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中国自古就有赡养老人的美好传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子欲养而亲不待”。一直以来,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着力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对类似家庭纠纷做到定期排查,真正做到发现在先,教育在先,调解在先。积极探索调解思路和方法,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道德的力量去感化当事人,让其感受道德舆论的强大力量,同时在调解矛盾纠纷的基础上跟进回访,切实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构建和谐莒镇打下了坚实基础。(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