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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收心拢神开好局 砥砺前行谋新篇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丁峰、段小龙、刘守新)春潮涌动劲风吹,正是努力奋进时。2月18日是春节假期后上班的第一天,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收心拢神,开启工作模式,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为全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8:10分,司法所长带领全员准时到岗,首先对办公区域的室内外环境卫生进行了认真的清扫、擦洗、消毒,之后,调整电脑,归整档案,开启崭新的一天。
 
  9:27分,司法所工作人员打开社区矫正定位系统,对社区矫正对象春节期间的活动轨迹进行逐一核查。并通过微信逐一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视频通话,细致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在春节期间的工作、生活、遵纪守法、社会交往等情况,并做好记录。通过核实核查,社区矫正对象在整个春节期间,均能够严格遵守监督管理,遵纪守法,无脱管漏管现象。
 
  10:02分,为来访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为其耐心讲解《民事诉讼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规定,进行心理疏导的同时,做好法律援助证据搜集等工作。
 
  10:25分,莒镇某村张某来到司法所反映,他受王某雇佣从事建筑业,王某未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也没打欠条,年前多次讨要均未果,故来司法所寻求解决。诉说过程中,张某人的情绪较为激动,言辞也比较激烈,并表示如果今天得不到解决的话将会寻求上访等其他途径。
 
  11:01分,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张某反映的情况后,及时与王某进行联系得知,由于年前建筑公司没有及时兑现工作报酬,公司的效益大不如前,资金周转也非常困难,这样,王某、某建筑公司、张某之间存在“三角债”,所以才没有及时支付张某的工资。针对王某陈述,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其讲解《民法典》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否则,公司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公司负责人魏某一再表示将积极配合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
 
  11:42分,电话通知王某和建筑公司负责人魏某下午15:30到镇司法所进行调解处理。
 
  13:30分,司法所组织辖区9名社区矫正对象重温《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重点强调社区矫正日常报到、请销假、考核评议等监管制度,突出训诫、警告、收监、警示教育,使其进一步明白“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确保做到不脱管、不漏管、不重新犯罪。之后,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在莒镇锦绣社区广场集中清理烟花爆竹废弃物,为社区居民创造舒适整洁生活环境。
 
  15:30分,司法所组织张某及王某双方到司法所进行调解,王某承认拖欠张某工资款的事实,但双方对每人所应给付的工资数额产生较大分歧,争论不休。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由双方到该公司的财务处进行核实,按照每人的出工情况分别计算出每人所应获得的工资。
 
  在王某在对张某应得工资数额进行确认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疏导,做到“情、法、理”有机统一,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之前足额支付张某工资款5621.5元。
 
  17:45分,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莒镇某村一名刑满狱释放重点安置帮教对象所在地的村委会、家属及其本人进行沟通,掌握了解其具体现实情况,商定详细帮教措施,并通知重点安置帮教对象按要求到司法所报到。
 
  上班首日,满满一天,收获满满!
 
  一年之计在于春。莒镇司法所全员将在新的一年里振奋精神,团结进取,开好头起好步,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昂扬的精神面貌,努力实现新年各项工作开门红,为莒镇全面依法治镇、乡村振兴、安全维稳提供坚强法律保障。(山东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