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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边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以法之盾守护绿水青山
    -吉林省延边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
 
    山东法制传媒网:(姜健辉 朱亚楠 孙芳)吉林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坐落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地处长白山脉,临近日本海,地形格局呈现“八山一水半草半分田”的特征,州内森林覆盖率达80%以上。州内河流湖泊众多,自然资源丰富,延边州作为资源丰富地区,环境资源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本地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关乎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自2022年9月26日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改革以来,延边铁路运输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党建引领推动把政治要求、党性自觉和法的精神融入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截止目前,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397件,其中刑事案件142件、民事案件169件、行政案件86件。
 
    一、聚焦党建引领,筑牢生态司法政治根基
 
    以“党建活动”凝聚环资品牌。围绕守护延边州绿水青,落实“党建·司法·生态”一体推进理念,开展“绿意盎然,共筑生态梦”等特色主题党建活动和环保法治宣传、补植复绿及增殖放流生态修复等多种形式主题党日活动,推动实现党建与环境资源审判同频共振,形成了审判铸就品牌、品牌引领审判的良性循环。
 
    以支部共建铸政治忠诚。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牢牢把握党支部“政治前哨”职能定位,把党建业务深度融合体现在思想政治建设上。发挥区域协作优势,筑牢支部联建红色联盟,与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龙市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等党支部开展结对共建,凝聚党建引领环资审判共识,打出生态保护组合拳,实现在资源上共享、在信息上互通、在工作上配合,共同为党建品牌再添光彩。
 
    二、创新审判机制,持续提升环境司法效能
 
    强化专业化审判。为破解环境资源案件专业性强、鉴定成本高、审理难度大等难题,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建立由刑事、行政、民事法官组成的专业合议庭,打破传统审判领域的界限,实现不同类型法官之间的优势互补。刑事法官凭借其在犯罪构成、量刑标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准确把握环境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行政法官则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有助于妥善处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中的合法性审查等问题;民事法官则具备丰富的民事审判经验,能够确保生效裁判得到有效执行。通过统一环境资源案件的裁判标准,避免了同类案件因不同法官的理解差异而出现裁判尺度不一的情况,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创新生态修复机制。践行“谁破坏、谁修复”的司法理念,综合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碳汇交易”等生态修复方式,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修复与补偿机制落实落地。在敦化市新开岭林场挂牌成立“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基地”,在和龙市设立“延边州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增殖放流基地”,与延边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检察院、州法院等单位,共同签署《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工作机制》,与图们海关签订《依法惩治非法引进外来物种犯罪联合协作机制》。
 
    注重审判业灸成果转化。强化“一案一典型,案案成精品”的典型案例树培理念,坚持审判研究与审判业务相结合,深挖案件典型意义,实现环资审判案件典型化、精品化。其中1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土地纠纷(含环境资源纠纷),4篇案例入选吉林高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1篇案例入选自然资源部公布的12起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典型案例,1篇案例入选公安部典型案例。多篇调研文章在《铁路与法》、《长春环境资源审判论坛》发表。
 
    三、延伸审判职能,推动环境资源协同治理
 
    创新多方协同联动机制。结合本地各地区的特点和环境资源现状,探索构建多方协调联动机制。与延边州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召开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共同签署《水资源领域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环资审判”工作模式,搭建水资源司法保护“防御网”,构筑河湖行政管理与水生态司法深度衔接的“样板间”,凝聚保护合力,协同推进延边州辖区内水资源生态保护与修复;联合吉林省图们江边境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在珲春市召开联席会议,探讨建立图们江边境渔业联席会议机制,就有关行刑衔接、生态案件启动及生态补偿等问题初步达成共识,不断加强图们江边境水域渔业管理;邀请延边州八县市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法检围绕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理念、定罪量刑标准、协同机制建设等司法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审判理念和生态环境修复、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达成了共识,共同发挥好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职能作用。
 
    延伸生态保护触角。创新“巡回审判-零距离普法”审判新模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考虑当事人路途遥远情况,办案法官走进乡村、走进百姓当中,采用“拉家常”、座谈等方法就地办案,将庭审现场搬到了案涉争议坐在村落,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送到村民的“心坎儿”里,以司法之力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解决一起林地纠纷,到和龙市水南村村委会与基层党组织共同探讨问题根源,就地审理了此案,并组织了部分村民旁听,经释法明理就地化解当事人历经十年之久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法官多次下村屯实地踏查、就地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家门口,得到当事人高度认可。
 
    主动服务中心大局。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动碳汇交易,与延边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检察院、州法院等单位召开府院联动会议,共同签署《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及碳库安全,充分发挥司法在林草固碳增汇能力建设上的重要作用,实现了“补碳”与“补绿”相结合,构建了多元化生态修复和损害赔偿机制,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诠释。
 
    四、践行恢复性司法,保障生态修复有实效
 
    践行恢复司法理念。坚持把“保护优先、修复为主”作为环资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拓展生态修复模式。坚持保护和修复并举,创新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碳汇交易”等多种形式修复生态,确保受损生态得到全面修复。通过引导修复义务人签订生态修复承诺书,督促其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基地建立以来,共计种植红松46156株、6440株、胡桃楸15971株。共计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350708.9元。增殖放流累计投入32万元,共计投放12万尾鱼苗。共计收取碳汇补偿金162473元。
 
    强化修复监督回访。组织“生态修复回头看活动”,经常性开展对“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自主修复实地回访、现场监督,院领导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基地,仔细查看树木生长状况,评估生态修复的实际效果,通过实地考察,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修复方案,实现土地修复、林地种植、增殖放流等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确保被毁生态真正修复到位。
 
    五、注重司法宣教,提升环资审判影响
 
    先后开展了“法治第一课”普法宣传、“同在蓝天下共爱一个家”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全国生态日“青山绿水蓝天共创生态文明”等各类普法宣传活动。结合本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普法案例。常态化开展“邀请群众旁听庭审”“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社区代表、老党员、院校师生走进法院,宣传生态文明理念。联合和龙市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开展森林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暨普法宣传活动,法官以“以案释法”为核心,围绕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林木罪为重点,选取近年来和龙市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度解析,并详细解读《森林法》《刑法》,使参会人员更直观接受普法教育。同时,对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专业解析,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实务指引。林农大户、木业生产企业等160余人参会。邀请政协委员列席审委会,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推进司法公开。多次邀请州生态环境局、延吉市白梅社区居民群众旁听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审判,提高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环境资源审判还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如环境资源案件专业性强,对审判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审判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环境资源保护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协同共治的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虽然有所提高,但仍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等,未来的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持续加强专业化审判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路径,用心用力用情守护好祖国边陲的绿水青山,为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吉林省吉林延边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