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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司法局新城所“三结合”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学习管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

  山东法制传媒8月18日讯(通讯员 申芳芳)为进一步提高矫正质量,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力度,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强化日常监管,努力减少社区矫正人员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杜绝社区矫正人员发生脱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东阿县司法局新城司法所“三结合”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学习管理。

  初次报到和月报到相结合。社区矫正人员初次报到时,要学习社区矫正流程、社区矫正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学习《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在每月5号、15号报到时要汇报其近一个月的思想、行为状况和学习效果,并制定下一月的学习计划。

  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是将所有的社区矫正人员召集在司法所指定的场所,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或者邀请的法律或者社区矫正领域内的专业人员,以讲座的方式,向全体社区矫正人员讲解法律法规、政策形势等内容的一种方式。自学是社区矫正人员将学习材料领回家,独立自主进行学习的一种方式。

  注重过程和注重结果相结合。为使社区矫正人员的学习真正取得实效,学习过程中,在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的同时,要认真研读《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学习读本》,及时做配套学习效果评估作业。学习完毕后由司法所统一组织考试,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负责批改作业和考试试卷,并作出评价,作业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记入有效学习时间,每降10分递减1个小时,并要求补学。每次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在该阶段考核中扣10分,要求重学并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