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收农忙别“踩坑”!以案释法:受伤该找谁?
时间:2026-09-29 11:41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作者:消息 点击:次
中秋国庆连着放长假,在外的农村娃该回家秋收啦。割玉米、刨大豆、采松籽、起人参、修果树……田间地头忙得脚不沾地,一派热热闹闹的丰收景象。
可俗话说“忙中出错”。农忙季活儿密、赶工期,恰恰是农事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农机绞伤人、搬运磕碰摔伤、一个不留神误伤旁边的人,年年都有。农民兄弟在外头短期打工受了伤,到底该找谁赔、怎么维权?靖宇法院的法官们特意整理了接地气的法律常识,给大伙儿掰扯清楚,别让辛苦钱打了水漂。
先分清两类纠纷,一句话就能记住:给人打工自己干活受了伤,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干活不小心伤到了别人,属于“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个是"我伤了自己",一个是“我伤了别人”,别混为一谈。
很多人误以为:谁动手伤的我,就找谁赔。这可就错啦!根据《民法典》,个人雇佣劳务期间,雇主才是第一责任主体:
雇工自己受伤的,按雇主和雇工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比如雇工自己逞能、违规操作,自己也得担一部分。
雇工干活造成别人受伤的,由雇主先行承担赔偿责任;雇主赔完之后,可以再向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雇工追偿。
说白了,雇主花钱雇人干活,就要对作业安全和作业后果负责,不能一推了之。所以受伤了,第一对象就是告雇主,别告错人!
当然,雇主也不是“背锅侠”。农户雇零工,得尽到安全保障和提醒义务:提前告知作业风险,对高空、进山、搬运这些危险活做好安全提醒,配好基础防护工具,看见违规操作及时制止。千万别为了赶工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许危险作业——真出了事,法律责任跑不掉。
秋收再忙,安全不忘。愿大伙儿今年收成满满,平平安安把钱挣回家!(吉林省靖宇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hongw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