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祝令方)为进一步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效,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司法公信力,近日,高青县检察院联合高青县法院在黄河翟寺浮桥附近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董丹华、高青县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等全程监督。
该案是高青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曹某某在黄河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黄河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曹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支付鱼类资源损失费用于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以实际行动修复黄河生态资源环境。
活动中,检察干警现场开展宣传普法教育,向在场群众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及相关公益诉讼法规宣传材料,通过释法说理的形式现场普法,重点讲解了在禁渔期、禁渔区以及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等行为对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的危害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醒群众共同呵护“母亲河”。
全国人大代表董丹华表示,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既是运用公益诉讼制度修复、保护生态环境的一次有益尝试,更是一次生态保护的法治宣讲和警示教育,加深了社会大众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的认识,促进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高青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创新能动履职,继续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修复补偿与认罪认罚从宽衔接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创新替代性修复机制等方式,引导群众做法律法规的遵守者,做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携手共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东淄博高青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