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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三入邻家行窃,一时贪念悔恨终身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魏粲 谢玲玲)“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互帮互助、和睦相处,但总有少数人因一时贪念,跨越法律底线,最终追悔莫及。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入户盗窃案件,被告人因多次潜入邻居家中盗窃财物,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8日,依某在楼顶玩耍时,发现邻居何某家窗户未关且屋内无人,便心生窃念。他从窗户潜入屋内,发现监控后因害怕被察觉,拔掉监控线后迅速逃离。
 
  4月20日,依某贼心不死,再次潜入该房屋翻找,在客厅抽屉内窃得1000元现金,随后将钱款全部挥霍。4月21日,依某第三次潜入邻居家中,在卧室抽屉盗走2700元现金,还偷走5瓶白酒。经价格认定,涉案总价值达7566.65元。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依某系初犯、偶犯,实施入户盗窃犯罪时,不满十七周岁,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结合涉案被盗现金及财物未追回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入户盗窃危害大,防范守法记心间
 
  1. 莫碰法律红线:“户”是公民人身与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入户盗窃不仅侵犯财产权,更破坏住宅安宁,极易引发更严重的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切勿因小失大,一时贪念可能留下终身案底。
 
  2. 增强防范意识:广大群众外出或居家时,务必锁好门窗,妥善保管现金、贵重物品,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3. 关注未成年人教育:家长、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避免因一时糊涂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邻里之间的信任来之不易,法律的底线更不容触碰。希望依某的案例能敲响警钟,提醒大家敬畏法律、坚守诚信,共同守护和谐的邻里关系与安全的生活环境。
 
  供稿: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