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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2020年9月,叶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帕某,两人很快建立恋爱关系,并于2021年4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本以为这段婚姻会一直延续,可仅仅两个月后,叶某在杨甲的介绍下认识了杨乙,两人见面时,叶某刻意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反复向杨乙强调“我是单身,从未结过婚”,看着叶某“真诚”的模样,杨乙渐渐放下戒心,对其产生好感,并于同年8月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2022年4月,两人的女儿出生。
 
    法院裁判
 
    叶某在已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其行为对国家法定一夫一妻婚姻制度造成严重破坏,已构成重婚罪。鉴于叶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具备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法院依法酌定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官说法
 
    法律支持婚姻自由,但在每个人追求幸福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即使夫妻感情破裂,也应通过合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再开始新的感情生活。婚姻不仅是感情的结合,更是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以伤害他人家庭,践踏法律为代价的“感情”,无法被法律和道德所包容。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制度的核心原则,任何违反这一原则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和社会秩序。
 
    供稿: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 殷德成、谢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