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贾某家的粮食大丰收,贾某决定把粮食在公路上晾晒,晾晒的粮食把本来宽敞的公路变窄了。何某骑着电动车经过时,为躲避对面行驶来的车辆,把电动车骑到晾晒的粮食上,但由于打滑何某重重地摔下,导致何某骨折。何某向贾某索要赔偿,但贾某认为是何某自己的原因,拒绝赔偿。
法官说法
每年夏秋收获季节,很多农民为图方便而在公路上晾晒玉米、小麦等。这种做法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妨碍通行的物品,如果因晒粮而造成交通事故,晒粮的农户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不要贪图一时便利,而在公路上晒粮,造成交通事故也给自己带来法律上的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葛钰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