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张三的母亲在其7岁时就因病去世,之后张三一直跟随其父亲共同生活。但张三的父亲经常酗酒,喝醉后常常殴打张三。为了保障张三的健康成长,当地居民委员会向法院申请撤销张三父亲的监护资格。在查明事实后,法院判决撤销张三父亲的监护资格,但张三日常学习生活的费用仍需要开销,请问张三的父亲还有义务支付张三的抚养费吗?
监护资格被撤销后的负担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因此,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需要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包括哺育、喂养、抚育,提供生活、教育和活动的费用以及提供必要的精神和心理上的关心等,成年子女对于父母也是如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这一类义务来源于双方特定的身份关系,该义务不因父母失去监护资格而被免除。换言之,即使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资格被撤销,父母也有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义务。
具体到本示例,张三的父亲因酗酒殴打张三而被撤销监护资格,但并不意味着张三的父亲从此就免除了抚养张三的义务。相反,即便法院给张三指定了新的监护人,基于张三父亲和张三的父子关系,张三的父亲仍应当支付张三必要的抚养费。
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张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