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娃出头”?万万不可取!护娃不成反赔偿1800元
当听到孩子在外受了委屈
血脉偾张之下
你是否也曾涌起一股“替娃出头”的冲动?
山东法制传媒网:(迪丽努尔 麦尔哈巴)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的一起纠纷,给所有爱子心切的家长敲响了一记沉重的法律警钟:一位母亲因“替娃打架”的冲动行为,不仅未能真正保护孩子,反而招致1800元赔偿,更险些面临法律严惩。
2024年6月,孩童娜某与玩伴艾某、穆某在嬉戏中起了争执。娜某母亲闻讯女儿“被欺负”,瞬间被护犊之情淹没理智,她冲上前去对穆某臀部狠踢数脚,更对艾某头部掌掴、脸部连扇两巴掌,并对其腿部猛踢。经法医专业鉴定,艾某的伤情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轻伤”。愤怒而心疼的艾某家长一纸诉状递至法院,要求娜某母亲赔偿医疗费、多次检查费用及误工损失共计4592元。
案件进入法院后,承办法官敏锐捕捉到此案的双重敏感性——既关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又涉及邻里关系的长远维系,调解成为首选路径。法官首先向娜某母亲清晰阐释法律红线:“成年人故意伤害未成年人身体,即使后果看似轻微,民事赔偿责任无可推卸。若造成更严重后果,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都可能降临。”法官更引导她进行情感换位:“试想,若您的孩子头部遭击打、脸部受掌掴,作为母亲,您会是何等揪心?”法官一席话,让娜某母亲真正理解了对方父母的心痛与愤怒根源。
情理法的交融终见成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均展现出解决问题的诚意:娜某母亲诚恳向艾某及其家人道歉,并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艾某父母亦体谅对方爱女心切的情非得已,主动降低了索赔金额。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娜某母亲赔偿艾某医疗费、检查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00元。一场因家长一时冲动点燃的邻里干戈,在法理与情理的共同浇灌下化为玉帛,双方当场握手言和。
此次调解,既化解了邻里矛盾,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定分止争”的工作理念。通过此案,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家长,在处理孩子之间的矛盾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因冲动行为导致不必要的法律后果。(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