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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借款迟迟不还,利息计算又生争执?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席文欢)原告与被告系好友关系。2020年4月至2025年1月期间,被告以经济周转为由多次向原告提出借款,小则几百,多则几千,共计23800元。被告多次承诺归还,并承诺于归还时向原告给付利息,但到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仍未归还借款及利息。
 
    2025年5月,承办法官在征询双方意愿后,第一时间组织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之间经济往来频繁,借款数额不等,对借款利息也没有明确约定。原告在起诉时对利息未分段计算,计算的标准亦超出了法律规定。被告对借款的利息亦提出了异议。随后承办法官耐心梳理每笔借款,并按照每笔借款起算节点分时间段按照法律标准计算利息,多次核对后,确定了本金及利息数额,原告与被告也对该数额予以认可,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起借款纠纷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要在借款合同中对有无利息及利息的计算标准作出具体约定,且对利息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当前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强调的利率保护上限为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利率的四倍。一年期LPR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定期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陕西泾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