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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女骑摩托车身亡,借车者被判赔偿近35万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01

  现实生活中

  借车给朋友的事屡见不鲜

  但明知借用人为未成年人

  仍将摩托车出借

  骑行中发生意外身亡

  未成年人父母和出借人及同行人

  该如何定责与赔偿

  林州市人民法院

  近日审理的这起案件告诉你答案

  02

  17岁的女生小江爱好骑摩托车

  喜欢在抖音上发布帅气的骑车视频

  因其系未成年人

  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

  小江与有同样爱好的

  小刘(20岁)和小涛(18岁)相识

  今年2月份

  三人相约到某路段拍摄骑车视频

  到达目的地后

  小江提出驾驶小刘的大排量摩托车

  小刘不假思索便将车借给了小江

  小江在驾驶摩托车转弯时因速度过快

  撞上路沿后摔倒

  小刘和小涛拨打了120电话后并报警

  小江送医院经抢救无效后当日死亡

  这起事故因小江自己骑行不慎导致

  交警部门认定小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因小刘将车借给了无证的小江驾驶

  交警部门对小刘给予500元罚款

  03

  由于认定这起事故是小江自己造成的

  所以小江父母也没有获得任何赔偿

  小江父母认为借车给小江的小刘

  以及同行的小涛均负有过错

  于是一纸诉状将小刘和小涛

  及小刘摩托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均起诉到了法院

  要求共同承担小江的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小刘认为和小江是朋友

  她向自己借摩托车拍视频

  自己碍于朋友情面爽快答应了

  谁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故

  她自己驾驶过程中出现重大过错

  导致事故发生

  现在让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太冤了

  小涛认为自己只是跟着一块出来游玩

  自己也不清楚小江有没有驾驶证

  而且交警部门也认定小江承担事故全责

  其损害后果理应自己承担

  虽然小刘的摩托车购买了交强险

  及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

  但保险公司认为小江不符合赔偿条件

  04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小刘在未核实小江

  是否有驾驶证的情况下

  将自己所有的摩托车交给小江驾驶

  致使小江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被告小刘对小江的死亡具有过错

  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小江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资格

  依然驾驶机动车

  原告小江父母亦未尽到监护职责

  故对损害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

  综合本案情况

  法院最终判决

  小刘应承担小江死亡赔偿金等费用的30%即329457.15元

  另支付原告小江父母

  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

  共计344457.15元

  小涛作为受邀约一方

  没有证据显示其有教唆小江骑车行为

  且小涛事后及时拨打120并报警

  已尽到同行人的救助义务

  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因小江属于机动车车上人员

  不属于机动车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且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骑行

  不属于合法的驾驶人

  亦不属于意外伤害险赔偿范围

  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05

  这起事故是一个悲剧

  一个花季少女因为一次骑行就此凋零

  大排量摩托车近年俘获一众年轻人的心

  被贴上“潮流”“酷炫”“帅气”的标签

  虽然碍于朋友的面子

  借车给朋友用

  属于一种“好人帮忙”

  但发生事故后出借人有可能也要付出一定代价

  如果真的必须借车给他人骑行

  一定要确保车身安全

  并核验驾驶人是否具有驾驶资质

  在确保没有风险隐患的情况下

  再进行出借

  而作为家长

  一定要多教育未成年子女

  让他(她)们了解交通规则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才能避免类似悲剧发生(案例素材龙山人民法庭提供;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主审法官

  贾永增

  林州市人民法院

  龙山人民法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