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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o了!外卖吃到蟑螂怎么办?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开开心心点外卖,却吃出“小强”,这可怎么办?
 
  基本案情
 
  蔡某下班回家,在某外卖平台买了一份59元快餐,吃的过程中在食物中发现了蟑螂。
 
  蔡某联系商家后,商家表示赔偿蔡某1000元,并表示快餐已通过外卖平台核销,一旦到账就将59元餐费返还给蔡某。然而几天后,蔡某未获得餐费,再次询问商家退餐费事宜时,商家认为自己已赔偿1000元,不再返还餐费,蔡某遂将商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给商家送达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并向其释法明理,对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读。蔡某向餐厅购买案涉食物,餐厅有义务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餐厅提供给蔡某的食物中混有蟑螂,显然是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蔡某要求餐厅退还餐费以及支付赔偿金,于法有据。蔡某此次消费59元,价款十倍不足1000元,赔偿金额为1000元,故餐厅应向蔡某退还59元餐费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餐厅主动退还了59元餐费,蔡某主动撤回起诉,本案案结事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食用外卖食品时若发现问题,要注意保存好相关凭证,如网络订单凭证、支付凭证等。在食品中发现异物时,应当注意保存好发现异物过程的相关证据,如录制发现异物过程的视频、保存就餐过程的录像等,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保存证据原物。若通过协商未能解决问题,可以保存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向外卖平台、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