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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必须子还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案例回顾】
 
  老罗生前曾向赵某借款30万元,经赵某多次讨要迟迟未还。老罗去世后,赵某找到老罗的儿子小罗,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小罗对其父亲老罗30万元的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小罗当庭表示其已放弃继承,故不应承担其父亲的债务。请问,小罗需对老罗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法官说法】
 
  俗话说父债子偿,但法律上却未必如此。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父亲的个人债务,子女本不承担还款义务。若父亲去世,子女继承遗产的,那么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父亲应当缴纳的税款和个人债务;超过的部分,除自愿偿还外,不承担偿还责任;子女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由此观之,父债是否需要子偿,主要看子女是否继承父母的遗产,只有继承遗产,才会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还款责任。
 
  本示例中,小罗已明确放弃继承老罗的遗产,故无需对老罗欠付赵某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小罗未放弃遗产继承,若30万元的借款金额超过了小罗继承老罗遗产的实际价值,那么对于超过的部分,小罗可以不用偿还。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61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葛钰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