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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你不知道的事儿(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冒名顶替上大学“偷来的人生”算数吗?
 
  近几年冒名顶替他人上学、工作的案件逐渐引起公众的关注,冒名顶替事件的发生打碎了很多优秀学子的理想,改变了很多被顶替人的人生轨迹,对被顶替人和其家庭带来了灾难性的打击和后果,被冒名顶替失去的不仅是受教育的机会,甚至是一个更好的人生。
 
  在之前的热播剧《人生之路》中,男主人公高加林他曾是高考预考全县第一的学霸。他拼命学习想要考上上海的大学,在录取通知书被同学高双星的父亲“截获”,上演了一出“狸猫换太子”的精彩剧情,从此,高双星违心的冒高加林之名远赴上海读书,而高考“落榜”的高加林开始了他更为艰难的人生之路。
 
  《人生之路》中,高双星顶替高加林的行为属于盗用他人身份,冒名顶替别人上大学的行为涉嫌构成冒名顶替罪。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之二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冒名顶替者因为自己的私心毁掉了另一个人的前程,偷走的是被顶替者的人生,冒名顶替他人上学无疑是令人痛恨、无法原谅的,在道德上,顶替者将受到众人的谴责,在愧疚中度过一生。在法律上,顶替者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者: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 张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