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善用“执前调 ”实现“最优解”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维权 > » 正文

【刑有说法】原始股票骗局,为什么中招的是你!!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董祉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现如今投资理财观念深入人心
 
  钱生钱是很多人迫切的需求
 
  诈骗分子也瞅准机会
 
  设计重重圈套等你上钩
 
  高回报、高收益
 
  内部消息、专业运作
 
  一旦你心动了、参与了
 
  就很有可能落入圈套
 
  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今天的防骗小课堂吧
 
  【案件详情】
 
  自2015年起,张三(化名)开始对其亲属谎称自己是“发大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化名)的经理,并持有公司原始股股票。实际上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张三,又想买房结婚,在花光其父母的积蓄后,便开始以卖股票的名义骗钱。
 
  张三联系了三名亲友,说要低价出售其手中原始股,承诺低投入低风险高回报,真是走过路过不能错过的投资好机会。三名亲友基于对张三的信任和高收益的诱惑,分别购买了张三口中的原始股票。其中,被害人张某以每股1元钱的价格购买了10000股,被害人张某某与被害人袁某以每股3元钱的价格分别购买了35000股、20000股。2018年2月20日,张三分别和张某、张某某、袁某签定股权转让协议。然而,三名被害人一直没有收到原始股的盈利,试图向张三询问时,却发现已经联系不上张三了。
 
  2023年2月13日,张三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三犯罪后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责令立即退赔被害人。
 
  目前,法院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1、什么是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1. 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轻信网友所说的“稳赚不赔”“低成本高回报”之类的投资。
 
  2. 不加“投资群”,不轻信“理财高手”,不轻信“几倍盈利”,不注册来路不明的“投资会员”。
 
  3. 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请认准银行、有资质的证券公司等正规途径,切勿轻信陌生人推送的投资APP。
 
  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提高警惕,加强诈骗认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金钱观,提高防范意识,做到知骗、识骗、防骗。遇事需要冷静的头脑去辨识,不贪小便宜,涉及钱财要多留个心,才能防止掉入“陷阱”。(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