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于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的立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于2023年3月8日成立妇女儿童维权驿站,为了更好地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与县妇联、县民政局联合设计家庭教育敦促书,进一步提醒父母双方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在近日的一起离婚案件中,中心法庭联合县妇联发放首份《家庭教育敦促书》,告知双方当事人无论婚姻状态如何,对于子女的家庭教育责任不可丧失,任何一方不得怠于履行。
案情回顾:小赵(化名)与小美(化名)是一对夫妻,婚后育有一女,现今13周岁。二人于2003年结婚后感情尚可,但因性格问题及家庭琐事导致二人矛盾不断,小美就带着父母离开柳河生活,与小赵两地分居,长期不联系,小美认为二人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要求离婚,但小赵不配合离婚,故小美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受理案件后,在前期案件送达过程中,小赵并未表示明确的离婚意向,开庭当天,法官助理先行庭前调解,询问小赵想法时小赵明确表示可以离婚但需满足自己一个条件,否则不同意离婚。对于这种情况,法官及法官助理秉持着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的原则展开调解工作,小赵表示女儿需要由其抚养,小美每个月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而小美也想要女儿的抚养权。从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角度出发,法官在询问孩子目前的生活状态后,对小美进行劝导,孩子一直在柳河生活且小美与孩子已经好几年没有深度交流,为了保障孩子学习和生长环境,法官认为由小赵抚养更为有利。听取法官的意见后,小美同意由小赵抚养,但认为小赵提出的抚养费过高,表示自己可以每月支付1000元,且一年一支付,小赵不同意。见此情形,法官及法官助理对双方进行了“背对背”调解,向各自讲解了抚养费正常支付方式及数额,最终达成一致,每个月1000元抚养费,三年支付完毕年满十八周岁的抚养费。
案件调解结束后,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双方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县妇联工作人员与小赵、小美进行了心理疏导工作,并见证双方签订家庭教育敦促书签收单。对于小美长期与孩子不联系的状态予以批评,并告知小赵和小美,父母在孩子的人生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父母负有教育、引导、影响未成年子女全面健康成长的责任,平时应当主动关心孩子,以积极的方式去修复父母离异带给孩子的内心伤害。在心理疏导结束后,小美与小赵一同回家见孩子,小美表示要陪孩子提前庆祝生日,案件至此圆满结束。
法官说理:本案中,小赵与小美虽离婚,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争抢表现了对于子女的关爱,予以鼓励,但是对于小美的责任缺失亦予以严厉的批评。家庭教育责任的履行是长久的,要多关爱孩子,多与孩子交流,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柳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主动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切实督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充分发挥妇女儿童维权驿站作用,用法律守护每一个家庭!(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