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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给未成年子女留遗产,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思妤)小赵不幸身染重病,需要长期卧床休养,全靠父亲悉心照料衣食起居。所以他在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由自己父亲继承。李先生去世后,妻子认为丈夫将遗产由其父亲继承,而没有给自己和五岁的儿子留下份额,自己和孩子又没有生活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没有给未成年子女留遗产的遗嘱有效吗?
 
  法官说
 
  本案中,小赵在订立遗嘱时明知其儿子年纪尚幼,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却没有为他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故不能完全按照其所立遗嘱分配遗产,必须为其年幼的儿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民法典》规定的“必留份”制度是对遗嘱自由的限制,有利于保护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促使遗嘱人自觉承担家庭义务,展现出民法典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