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善用“执前调 ”实现“最优解”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维权 > » 正文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醉驾害人害己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近日,河南郑州一男子醉驾看见前方交警在查酒驾,直接拐进旁边修车店。这样的行为也是引起了交警的注意,及时将他拦停并进行酒精测试。经酒精呼吸测试仪检测,周某酒精含量为12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这名男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更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安全。如果他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很有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在这里小编呼吁广大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要酒后驾车,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醉酒驾驶的标准为: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即车辆驾驶人员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据测算,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中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作者: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