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于立案次日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支付赔偿款,以高效的司法服务促进案结事了。
原告栗某在被告张某处提供劳务,2022年9月栗某在工作中被坠落的玻璃砸伤,栗某受伤后被同事送到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治疗7天后出院,在治疗期间,被告张某为其支付了医疗费。事后,因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栗某遂起诉至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认真查阅了全部案卷,发现本案案情明了,双方当事人仅对赔偿金额有异议,且争议数额较小,在得知双方均有调解意向时,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从案件事实入手,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结合法律规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耐心细致的劝解,被告不再“纠结”,当庭支付了赔偿款20000元。至此,该案纠纷顺利化解。
敦化法院始终秉承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理念,努力从纠纷源头上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本案纠纷的调解过程中,敦化法院快速锁定矛盾焦点,分析化解矛盾,充分权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严格规范调解行为,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敦化法院)